發票是指一切單位與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與收取的業務憑證,一般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同時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的憑證,發票只能是證明業務發生了,并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發票一般分為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普通發票:主要是由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的狀況下也可以使用普通發票。普通發票一般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來組成。前者適用于某個行業或者經營業務,比如商業零售統一發票、商業批發統一發票以及工業企業產品銷售統一發票等等;后者僅僅只適用于某一經營項目,比如廣告費用結算發票以及商品房銷售發票等等。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我國現在實施新稅制的產物,是國家稅務部門依據增值稅征收管理需要而設定的,專用于納稅人銷售或者是提供增值稅應稅項目的一種發票。專用發票具有普通發票所具有的特殊內涵,同時還兼具比普通發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僅是記載商品銷售額與增值稅稅額的財務收支憑證,而且還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與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購貨方據以抵扣稅款的法定憑證,對增值稅的計算起著比較關鍵性的作用。
1、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2、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適用差額征稅辦法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自行開具。
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3、 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開具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4、 銷售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5、 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開具發票時應在發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6、 稅務機關為跨縣(市、區)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建筑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包括其他個人),代開增值稅發票時,在發票備注欄中自動打印“YD”字樣。
7、 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并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8、 鐵路運輸企業受托代征的印花稅款信息,可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
9、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若銷售方與售卡方不是同一個納稅人的,銷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售卡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并在備注欄注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
10、 支付機構預付卡,特約商戶收到支付機構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支付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并在備注欄注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
11、 生產企業代辦退稅的出口貨物,應先按出口貨物離岸價和增值稅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并按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同時向綜服企業開具備注欄內注明“代辦退稅專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稱代辦退稅專用發票),作為綜服企業代辦退稅的憑證。
特別提醒
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注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大家可要注意啦!